还公民建房权
全国人大代表欧阳华建议:“我们应该积极鼓励农民自主翻建住房,因为农村的老房子是农民的根基,保护好农村,就是保护我们国家的根基”。这是一份人民代表真正的有价值的建议,虽然他只是提到了农民翻建住房的权利,还没有涉及到新建、扩建、改建住房。鼓励农民自主翻建住房的关键是“自主”,但在近一些年的城乡建设管理中农民的建房权被剥夺了。在许多地方,对农民从建房需要审批扩大到翻建住房,造成即使是农民的住房成了危房也不能够及时得到翻建。一些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的“城中村改造”、“新农村建设〞损害了农民的利益,引起了诸多的社会矛盾,不符合执政为民的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律,弊多利少。30年前开始的土地财政制度背景下,政府垄断土地,开发商垄断住房建设,而公民、企事业单位虽有地却没有了建房权,这么做拉动了房地产市场,但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新的不公平。如今土地财政穷途末路,是全面思考我们的城乡建设管理和房地产政策的时候了,拨乱反正要从一甚至是0.1开始。工作很多,总是要一步步做,万事开头难。附我之前的短文:“两会”前的两点建议两会召开在即,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都在酝酿提案,我也提两点建议。虽然说是地命海心,但关系到社会发展也关系到自己的大事,有人说比没人说好。一、还公民迁徙权。人是社会的主人,也是最大的生产要素。人的流动是当前经济能否发展的最关键的条件。改革开放到今天,还公民的迁徙权,废弃过时的户籍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。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要以户口来分三六九等。二、取消限购。经济工作要尊重市场规律,政府官员不要认为自己什么都行而给市场流通设置障碍。近些年来,买车买房买……皆被限购,这都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。既然是商品车商品房……,商品就应当千方百计的鼓励流通。供应不足就增加生产保障供应,而不是限制购买。亡羊补牢犹未晚,也越早放开越好。希望这两天来北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思考这个问题。王才亮学者型律师,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,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、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,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。出版专著三十余本,发表论文百余篇。2010年获《时代周报》时代人物,《中国律师》杂志年度新闻人物。2011年获《中国新闻周刊》“影响中国年度人物”;《南方人物周刊》“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”。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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